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2017年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湖南师范大学举办、2001年8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2004年1月获教育部确认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
第四条 树达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学院学生的录取和毕业分别进入国家教育部在校生学籍电子注册和普通本科学历电子注册系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树达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接受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的指导和协调。
第九条 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的通讯地址为:
邮编:410012
传真:0731—88653759
注:我院短信平台和语音电话号码将在招生期间公布在湖南师范大学树达网上,请考生切勿盲目轻信其它信息。
第十条 树达学院根据本院的发展规划和社会需求、教学条件和生源状况、就业率等情况,提出专业设置及年度招生计划,并组织各专业学院及时申报专业招生计划和汇总,报树达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后,上报省教育厅,并通过相应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五条 对湖南省内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高低结合志愿填报顺序录取,如填报志愿所有专业均不能录取,则实行调剂录取,学院会根据专业录取情况尽量满足考生的调剂意愿,不愿调剂的予以退档,已录取专业通过学院官网进行公示。省外考生以专业志愿为主,学院结合高考成绩,根据当年计划确定录取专业。湖南省内已投档的考生也应在规定时间内主动与我院公布的电话联系确认录取,未确认的考生做退档处理。所有新生报到时须交清第一年的学杂费。有关树达学院录取办法的具体方案以湖南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网和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网站发布的为准。
第十七条 日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或日语;其他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均为英语。
第十九条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等有术科考试成绩的专业,录取办法是在术科考试和高考文化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院设立各类学生奖助学金,以激励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生在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学习期满,修完规定的学分,颁发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2017年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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