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2014年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招生章程
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2014年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湖南师范大学举办、2001年8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2004年1月获教育部确认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
第四条 树达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学院学生的录取和毕业分别进入国家教育部在校生学籍电子注册和普通本科学历电子注册系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树达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接受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的指导和协调。
第九条 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的通讯地址为:
邮编:410012
传真:0731--88653759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2014年树达学院招生计划为1620人,分别在湖南省、广东省、江西省、河北省、湖北省、山西省投放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专业方向有英语、日语、音乐表演、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艺术设计学、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视觉传达设计、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人力资源管理、酒店管理、旅游管理、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地理科学(师范类)、土地资源管理、应用心理学、学前教育(师范类)、历史学(师范类)、文化产业管理、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播音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法学、思想政治教育(师范类)、行政管理、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统计学、通信工程、电子信息科学技术、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生物科学(师范类)、生物技术、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学等39个。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学院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和根据考生的填报志愿情况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六条 学院执行生源所在省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 体检标准执行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按国家招生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视情况予以处理。凡属徇私舞弊者,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报有关部门查究。
第二十一条 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审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如有变动,则按照新的标准执行。
第六章 毕业证书及毕业待遇
第二十四条 学生毕业后,享受国家规定的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同等待遇。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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