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北商贸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名称:湖北商贸学院;国标代码:13247。
第四条 办学层次及性质: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举办全日制本、专科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考评,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学校招生考试办公室是学校招生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省招生政策和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学校收费按当年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各省(市、区)划定的批次和资格线进行录取,录取分数根据各地生源情况适当上浮。
第十五条 学校调阅档案比例按生源所在省(市、区)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在非平行志愿录取中,生源充足的情况下,我校原则上不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九条 对符合国家优录政策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五章 新生入学规定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资格审查。对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新生,学校将视情况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必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经省级物价部门批准的相关费用。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立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并设有多种助学措施。
(二)学校优秀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500元,按学生总人数的1%评定;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元,按学生总人数的2%评定;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500元,按学生总人数的3%评定。
(四)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电话:027-82666063 87786825 87786820
邮箱:hubsmxy@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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