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工业大学商贸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名称:湖北工业大学商贸学院。国标代码:13247
第四条 学校法人代表:陈卓国
第六条 办学特点:以工科为主,文、法、经、管、艺术等多学科协调发展。
第八条 招生工作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评价,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第九条 学院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学院院长及主管招生工作的院领导分别担任正、副组长,招生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其职责是:
(二) 制定本院的招生章程和方案。
(四) 开展各种形式的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及家长介绍本院招生情况
(五) 组织、协调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处理录取工作中的问题。
(七) 根据招生情况对学生相关部门提出学科建设及专业设置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学院收费按当年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详见学院当年的《招生简章》。
第十二条 学院属第三批录取的本科院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分数线为录取资格线,根据各地生源情况适当上浮。部分专业按国家规定提前录取,专科专业按录取批次安排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在生源充足的情况下,我院一般不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够的情况下,依次录取后续志愿考生。
第十六条 对符合国家优录政策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 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艺术类专业外语限报英语,数学成绩计入总分;我院将根据生源地的招生政策,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新生应按期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在报到时间以前办理请假手续。逾期两周不报到者(以录取通知书规定报到时间为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国家规定对新生进行体检复查,对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奖励及资助办法
第七章 毕业文凭和就业安置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修订,学院领导审定。
第二十七条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27-87786825 87786826 87786862
E-mail: hugsm@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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