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学知行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学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由湖北大学主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独立学院。学院以普通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学院面向全国招生,国标招生代码:13234。
第四条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按规定颁发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按规定授予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学士学位。
第六条 根据各省(市、区)规定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招生省份计划数、考生填报我院的志愿情况及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八条 考生的专业安排由学院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专业志愿的顺序确定,若所填报志愿都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考生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一律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
第十条 报考学院本科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需达到本人所在省份招考部门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二条 学生录取后户籍关系可转到学院所在地(武汉市)统一管理。学生毕业后由湖北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发放全国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就业实行双向选择。
第十四条 学院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和学院网站公布(http://zsb.hudazx.cn)。招生投诉电话:027-82307075。
第十六条 学院招生实行网上录取,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
第十八条 学院招生办公电话:027-82300410 82307076 传真:027-82300410。
招生咨询热线:027-59008057 59008058 59008059 59008957 59008958 59008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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