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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条学院全称: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学院地址:武汉市江岸区谌家矶街兴谌大道特1号,邮编:430011。

  第二条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由湖北大学主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独立学院。学院以普通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学院面向全国招生,国标招生代码:13234。

  第四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按规定颁发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按规定授予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学士学位。

  第六条根据各省(市、区)规定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招生省份计划数、考生填报我院的志愿情况及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生源不满,则按成绩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八条考生的专业安排由学院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专业志愿的顺序确定,若所填报志愿都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考生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一律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

  第十条报考学院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考生本人所在省份招考部门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联考,且联考成绩需达到招考部门划定的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需达到考生本人所在省份招考部门划定的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二条学生录取后户籍关系可转到学院所在地(武汉市)统一管理。学生毕业后由湖北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发放全国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就业实行双向选择。

  第十四条学院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和学院网站公布(http://zsb.hudazx.cn)。招生投诉电话:027-82353505。

  第十六条学院招生实行网上录取,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

  第十八条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27-82300410传真:027-823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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