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学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努力选拔优秀人才。
第二章 学校性质、校址、组织机构
第五条 湖北大学武昌主校区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368号;湖北大学阳逻校区(通识教育学院)地址:武汉市新洲区阳逻平江东路630号。湖北大学网址:http://www.hubu.edu.cn/。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收费
第八条 学校收费执行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项目与标准。
第九条 普通高考考生须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其他类型考生按有关规定参加相应的考试。港、澳、台地区考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组织的文化考试。
第十一条 学校在江苏省第一批次文理科录取的考生选修测试科目分别为历史、物理,选测科目等级为B+B及以上,对投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排序录取;其他批次的录取方式以江苏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为准。学校录取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按“专业志愿清”规则录取。学校在浙江省普通类专业招生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按浙江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执行。学校在上海市本科普通批次招生实行专业组平行志愿,按上海市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执行。
第十三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时文理兼招同时投档。体育教育、休闲体育专业投档考生按专业素质测试总分排序,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人体科学专业投档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五条 部分专业(类)有最低分数要求:美术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外语60分(适用于满分150分,否则按相应比例折算),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公布的重点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80%。
第十七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者视为此类专业间也服从调剂。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换到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包含:环境工程与科学类(中外合作办学)(环境工程)、政治学类(中外合作办学)(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材料类(中外合作办学)(材料化学)三个专业。
第十九条 凡填报我校志愿的投档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不换录、不退档。
第二十一条 按学科专业类招生的,学生按规定修完学科专业类基础课程后,实行专业分流培养。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和楚才计划班等入校后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遴选。
第二十三条 违规报名、考试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投档考生,因肢体残疾导致生活不能自理或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投档考生,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不符合有关学科、专业特殊录取要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退回其档案。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并实施一系列配套措施,形成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为辅的资助体系。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湖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湖北大学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27-88755167、88755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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