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学2012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努力选拔优秀人才。
第二章 学校性质和校址
第五条 湖北大学校址: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368号,武汉市新洲区阳逻平江东路630号(通识教育学院);湖北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地址:武汉市江岸区谌家矶特1号,武昌区雄楚大街488号。网址:http://www.hubu.edu.cn
第六条 2012年学校招收 4296名(含专升本)全日制普通本科生、760名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生。
第四章 招生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条 考生电子档案按规定投入学校后,学校将根据其填报的专业志愿,视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体检等各方面情况,按高考总分(部分专业考察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进行专业录取时不考虑农村独生女所享受的加分。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文件精神,按规定录取第二志愿的高分考生。录取按高考文化课总分(部分专业考察单科成绩)高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各专业不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
第十六条 考生在某学科有发明创造和科学研究成果的,电子档案投入学校后不受专业平行志愿的限制,直接安排至其所填报的、与特长相关的专业。
第十八条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投档考生,总分超过我校在生源地(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线15分且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的,学校确保按其第一专业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 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实行提前批次录取,录取时按文理兼招同时投档录取。
1、艺术类(美术)专业:参加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文化课考试),且校考成绩达到我校合格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应的专业志愿。对校考成绩特别优秀(投放各省计划总数的前10%)、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受外语单科成绩限制)、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我校且电子档案投进我校的考生优先录取。对校考成绩达到我校合格控制分数线,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控制分数线且外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50分(总分为原始分150分)、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投档考生,我校将根据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艺术类(美术)专业录取时按文理兼招同时投档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校考专业成绩×60%+省联考成绩×40%)+高考文化课成绩。
湖北省考生按专业填报志愿。
(二)体育类专业:
2、社会体育、运动人体科学专业投档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一条 中澳合作办学项目环境工程专业(本科)只录取明确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调剂考生。
第二十三条 除招生计划列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计划(班)之外,另有楚才计划理科班在理科考生中再次选拔;湖北省人文社会科学拔尖创新人才培育实验计划班在文科考生中再次选拔;化学生物学(国家基地班)在化学化工学院再次选拔。
第三节 退 档
第二十六条 违规报名、考试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投档考生,学校将退回其档案。
第二十八条 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退回其档案。
第五章 奖助学金、助学贷款
第三十一条 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并实施一系列配套措施,形成了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为辅的资助体系,多方式多渠道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确保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二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湖北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湖北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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