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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汽车工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摘要)

  院校性质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是经国务院批准,以工为主、工管结合、经、理、法、文等相关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 学生完成学业,成绩合格者,颁发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1、学校调档比例按生源所在省规定的比例执行。诚信档案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学校认可教育部规定的优录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按考生投档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5、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应参加考生所在省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且达到合格标准,招生录取时直接认可并使用省统考成绩,投档成绩按所在省相关规定执行。

  7、学校招收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车辆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等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1、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以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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