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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师范专科学校2017年招生章程

  根据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宣传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和田师范专科学校2017年招生章程,公布如下:

  (一)院校全称:和田师范专科学校

  (三)院校地址:新疆和田市北京西路287号 邮编:848000

  (五)办学层次:专科

  二、招生计划、录取批次

  (二)录取批次:区内录取为专科零批次、专科批次,区外录取按各省招办规定批次进行录取。

  (一)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根据考生考分、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状况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三)汉语专业(专业代码:670201)限高考汉语成绩最低分55分。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建议男生报考,女生慎重报考。

  (五)专业录取原则

  2.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同等条件下,文史类及理工类各专业以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进档考生,有艺术特长者优先录取。专业调剂和退档时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六)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2.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录取现场,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一)学校按照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理工类3300元/学年;文史类2900元/学年;艺术类5500元/学年(学校实际降低1000元/学年,收费为4500元/学年);体育类3100元/学年(收费如果有变化,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规定标准为准)。被录取到我校“免费师范生”专业学生将享受国家政策免交学费、住宿费、教材费。被录取到我校“高层次双语翻译人才”专业学生将享受自治区政策免交学费。如有变化以2017年国家、自治区相关文件为准。

  (三)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2.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4.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六)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

  (一)联系电话: 0903–2513282 2517823 2517225

  (三)联系地址:新疆和田市北京西路287号

  (四)Email:htszzb10765@163.com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

  二〇一七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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