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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师范专科学校2010年招生章程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经和田师范专科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制定和田师范专科学校2010年招生章程,公布如下:

  1.院校全称:和田师范专科学校 学校国标代码:10765

  3.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5.办学特点:新疆和田师范专科学校(以下简称和田师专)坐落于祖国西部巍巍昆仑北麓、塔克拉玛干沙海南缘、古丝绸之路南道历史名城——和田市。1978年12月,经国务院、原国家教育部批准,在原和田地区师范学校(成立于1938年)的基础上建立的和田师专,是一所自治区直属全日制师范类专科院校。

  目前,学校在职教职员工390人,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90人,中级126人。2009年底在校学生3500余人,成人学生1600余人。在自治区教育厅的支持下,学校通过不断建设和发展,自2005年起,开始在省外招生,今年在宁夏、青海、甘肃、陕西、河南、山西、安徽、四川等8省招生。学校主要以维吾尔族学生为主,还有汉族、回族等6个民族。

  学校13个教学单位开设有17个专业方向:数学教育、物理教育、生物教育、化学教育、初等教育、地理教育、体育教育、语文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历史教育、汉语、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化(维吾尔语)、计算机应用技术、现代教育技术、美术教育、音乐教育、学前教育。

  学校已形成了集普通专科、成人专科、各类在职中小学教师培训等多层次,以师范教育为主,成人教育为辅的全日制、函授等形式的办学格局。

  1.招生计划:和田师范专科学校2010年招生计划总数为1435人。

  三、录取规则

  2.和田师范专科学校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

  4.体检标准:我校专业包括师范类和非师范类。师范类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5米;体育类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其他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师范类专业体检标准执行。非师范类专业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1)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优先录取学校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且适当考虑学校志愿先后进行录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以外省市的招生专业,在学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学校第二志愿和平行志愿考生,但不能低于该省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且可以重新征集志愿进行录取。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将剩余的招生计划数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录取。

  (3)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提前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还需提前参加自治区招办组织的美术类统一考试并获取合格证),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需提前参加自治区招办组织的体育类专业考试,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方可报考我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时,按照当年考生情况先划定文化课分数线,再根据考生专业加试成绩由高至低录取。

  1.学校按照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理工类3300元/学年;文史类2900元/学年;艺术类5500元/学年(学校实际降低1000元/学年,收费为4500元/学年);体育类3100元/学年(收费如果有变化,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规定标准为准)。被录取到我校“免费师范生”专业学生将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3.新生入校后交清第一学年各项费用,取得学籍后,根据成绩和家庭经济情况可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特困补助和国家助学贷款等优惠政策。

  五、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2.传真: 0903–2513581

  4.Email:htszzb10765@163.com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

  2010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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