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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速铁路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的“招生工作”,是指经湖南省教育厅批准,由教育部正式下达我院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办学性质及主管部门
第五条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五章 录取条件
一是符合教育部颁布的《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
三是身体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我院开办的铁路特种专业,学生的身体条件应符合该专业的需求)。
第八条 总原则: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我院招生计划,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条 各专业均文理兼招。
第十二条 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之规定执行。
第七章 毕业生待遇
第十七条 优秀毕业生,可以由学校推荐参加全日制专升本考试,合格者进入相关本科院校进行全日制本科学习。
第十八条 校区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三环东路南9号 邮编:421001
招生就业处办公电话: 0734-2522039 0734-2548115
邮箱地址:zhaojiuchu001@163.com
第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最新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201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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