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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财经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学院网址:http://www.hfu.edu.cn

  招生热线: 0451—85911881、85911882、85911883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学院全称黑龙江财经学院,学院代码13298。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民办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学校,是《黑龙江高等教育强省建设规划》 “1115工程”重点建设的民办高校。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四条:校址位于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99号。

  第五条:学院设有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招生领导小组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院发展规划拟定招生规模、招生计划、制定学院招生政策,决定学院招生重大事宜,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1、执行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及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

  3、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5、做好各招生省份的网上录取工作。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认真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第十条:进档考生,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对于报考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计划未满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对于同等分数、相同志愿的考生,按照各省招办投档排序分进行排序(如果没有投档排序分,则文科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理科考生按照数学、外语、语文的顺序排序)。

  第十一条:英语专业招收英语考生。

  第十三条:我院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时,学院将向省(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省招生办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五条:我院承认生源所在省、市确定的加分政策,加分仅在考生投档时有效,考生录取及专业分配时按文化课成绩排序。

  第十六条:我院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金融学专业学费16000元/年;工商管理、市场营销、资产评估专业学费15000元/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6000元/年;其他专业学费14000元/年;住宿费六人间1000元/年。

  附 则

  第十九条:本章程经学院批准之日执行。本章程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处。

  2017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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