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哈尔滨体育学院本科招生章程
2015年哈尔滨体育学院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和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四、学校代码:10242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学校的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六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5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条件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此类推。院校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凡高考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
第十二条 全国统一招生体育类专业录取是在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在投档考生中按考生专业成绩,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实行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需参加由国家体育总局命题的全国统一考试,体育专项测试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单招体育考试测试方法与评分标准》由学校组织实施,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我校根据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折合百分制)30%及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进行综合评价,按照项目择优录取,并报送国家体育总局审批、备案。
第十六条 学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非英语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慎重考虑。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哈尔滨体育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九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哈尔滨体育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哈尔滨体育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例》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哈尔滨体育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三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五条 咨询、联系方式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电话:0451—82766447、0451—82708156
邮编:15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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