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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金融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学院全称为哈尔滨金融学院,学院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电碳路65号。

  第四条学院作为金融特色鲜明的应用型本科院校,立足本省,面向全国,以本科教育为主,并有专科、成人教育等多种办学形式。2014年本科招生专业22个: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信用管理、金融工程、经济学、会计学、审计学、资产评估、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软件工程、财务管理、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税收学、人力资源管理、保险学、投资学、英语、劳动与社会保障、知识产权。专科招生专业8个:金融管理与实务、国际金融、会计、会计电算化、计算机网络技术、财务管理、证券投资与管理、投资与理财。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与监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招生政策,全面实施“阳光工程”。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3.编印并寄发招生简章,拟定学院招生录取原则;

  5.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7.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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