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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金融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学院全称为哈尔滨金融学院,学院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电碳路65号。

  第四条学院作为金融特色鲜明的应用型本科院校,立足本省,面向全国,以本科教育为主,并有专科、成人教育等多种办学形式。2012年本科招生专业13个: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信用管理、会计学、审计学、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财务管理、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保险、投资学、英语。专科招生专业14个:金融管理与实务、国际金融、国际贸易实务、会计、会计电算化、计算机信息管理、软件技术、财务管理、税务、证券投资与管理、投资与理财、商务英语、法律事务、文秘。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招生就业处是学院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开展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其职责是:

  2.编制、报送、校核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做好各种形式的咨询接待工作;

  6.负责录取信息发布、材料归档及年度招生录取工作的分析、汇总。

  7.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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