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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程大学201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守“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性质

  第五条学校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145号,学校国标代码:10217。

  第六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代表参加,充分发挥其在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八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本科生招生日常工作并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省(区、市)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和学校近几年计划编制情况等因素,合理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收费严格执行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教育厅2014年核定的项目与标准。

  第十二条学校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哈尔滨工程大学招生体检标准》执行。国防生录取按《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学校国防生、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澳)、金融学(中英中澳)、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英)、材料物理(中英)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船舶与海洋工程(中俄)专业只招收英语或俄语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外语应试语种。所有专业均不加试口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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