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商业大学201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哈尔滨商业大学,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由分布在松花江两岸的南北两个校区组成。北校区(主校区)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学海街1号。南校区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通达街138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三)制订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章程;
(五)组织实施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七)履行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为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相关要求,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总计划数的1%,并报主管部门审核,由其汇总后报教育部备案。同时将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向社会公开。
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要求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贯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二)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根据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数和相关规定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
(四)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分配专业,高考成绩不能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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