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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商业大学2010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的全称:哈尔滨商业大学,主校区地址为哈尔滨市松北区学海街1号。

  第四条 学校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现有3个博士点、33个硕士点和工商管理硕士(MBA)、工程硕士(食品工程领域、制药工程领域、机械工程领域)授予权。拥有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2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博士后流动站、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0个省级重点学科、10个省级重点专业、6个国家特色专业。现有涵盖经济学、管理学、工学、法学、文学、理学、医学、教育学八大学科门类的51个本科专业。

  第五条 哈尔滨商业大学设有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本科生的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二)根据国家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以及学校的发展规划,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四)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及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六)对录取的新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录取资格复查;

  (八)配合、支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根据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要求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招生的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贯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二)我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根据学校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数和相关规定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

  (四)确定进档考生专业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分配专业,即录取的考生按照所报学校志愿及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所学专业;高考成绩不能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六)英语专业、商务英语专业招收英语考生,并要求加试口语,其它专业对外语语种均不受限制。

  (八)录取时,无男女考生比例限制。

  第八条 学校录取结果可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向我校的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或招生咨询电话咨询。

  第四章 学费标准

  第五章 学历证书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三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单位及个人,要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以及哈尔滨商业大学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邮政编码:150028

  学校网址:www.hrbcu.edu.cn

  招生办公室电子信箱:zsb@hrbcu.edu.cn

  第十四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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