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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女子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湖南女子学院成立于1985年,是建国后第一所公办全日制女子普通高校,是全国妇联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的一所女子学院。

  第五条 学院英文名称为Hunan Women’s University,国标代码为11538,省内代码为4342。学院分为南北两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中意一路160号 邮编:410004)

  第六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院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招生政策,并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

  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纪委监察处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我院限招女生,每年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情况,请查阅我院当年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一览表。

  第十一条 艺术类考生有校考的省份采用校考成绩,其他省采用省联考成绩。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院根据相关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不高于1:1.2。

  第十六条 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分数线由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两部分构成,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贷措施

  第十九条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00元。

  第二十一条 学院设有新生报到“绿色通道”,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办理先入学后缴费手续,同时为已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及时确认信息办理回执(注:凡我省高考录取新生可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当地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未尽事宜,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招生地点:湖南长沙市井湾子中意一路160号湖南女子学院办公楼101室。招生热线: 85570812、82825069、82766142、83526935(传真0731-85652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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