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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女子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一、院校名称:湖南女子学院(院校代码:11538)

  三、我院各专业招生对考生的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

  四、我院对特困生实行补助和奖励办法:

  2、奖学金最高金额1000元/年/人,补助范围为全校学生的17%;

  4、国家奖学金最高金额6000元/年/人;

  6、特困生生活补贴按月根据国家规定进行统一发放;

  五、录取规则:

  2、我院招生录取的基本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入学考试形式以文化考试为主的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

  4、湖南和河南省艺术类考生按该省的艺术类联考成绩择优录取,录取分数线由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两部分构成,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其它省艺术类考生必须文化成绩上线并校考成绩合格,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70%

  6、学院录取工作在各省招生办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我院根据有关规定在思想品德考核和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中,确定阅档的比例,决定考生的录取与否及所录取的专业。

  我院的招生录取采取远程网录取方式。

  联系电话:0731-85570812 82825069

  传 真:0731-85652796

  网 址:http://zs.hnnd.com.cn

  邮政编码:41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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