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女子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一、院校名称:湖南女子学院(院校代码:11538)
三、我院各专业招生对考生的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
四、我院对特困生实行补助和奖励办法:
2、奖学金最高金额1000元/年/人,补助范围为全校学生的17%;
4、国家奖学金最高金额6000元/年/人;
6、特困生生活补贴按月根据国家规定进行统一发放;
五、录取规则:
2、我院招生录取的基本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入学考试形式以文化考试为主的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
4、湖南和河南省艺术类考生按该省的艺术类联考成绩择优录取,录取分数线由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两部分构成,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其它省艺术类考生必须文化成绩上线并校考成绩合格,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70%
6、学院录取工作在各省招生办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我院根据有关规定在思想品德考核和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中,确定阅档的比例,决定考生的录取与否及所录取的专业。
我院的招生录取采取远程网录取方式。
联系电话:0731-85570812 82825069
传 真:0731-85652796
网 址:http://zs.hnnd.com.cn
邮政编码:41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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