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继续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湖南大学是一所直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的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也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
第五条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类、自主招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协作计划。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的主要职责:
(二)向学校招生委员会汇报本科生招生工作进展和通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事项;
(四)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六)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宣传工作;
(八)组织实施本科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十)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第九条学校纪委办(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学校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和城乡入学机会更加公平、保持数量基本稳定的原则,结合国家政策要求,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往年各省计划享有度、往年生源报考情况、就业市场需求与行业分布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
第十二条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平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矛盾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提前向社会公布。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学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十三条湖南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的高校,学校每年根据招生计划组织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项目测试。通过测试,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十五条湖南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进行自主招生试点的高校,按照报考专业考核,报考专业包括数学与应用数学(理)、电子科学与技术(应用物理学)(理)、化学(理)、生物技术(理)、机械类(工程力学)(理)、汉语言文学(文)、历史学(文)、英语(文理兼招)八个专业,此类考生录取入学后不得转专业。根据考核成绩,确定自主招生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十七条华侨港澳台考生考核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量情况可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条对于符合学校录取标准的考生,学校按照实考分排队顺序进行录退。学校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无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确定录取专业。所有已投档考生按实考分分科类排队,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顺序录取。同一专业录取时,若考生实考分相同,按有无省级学科竞赛获奖、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文综,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综。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学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按照剩余招生计划调剂到其他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对于上海考生,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考生的同分数排位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学校各专业招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四条报考学校英语专业的考生限其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六条获得自主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必须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专业志愿须填报本人获得学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的专业。按照《湖南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简章》予以录取。
第二十八条艺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联考成绩为准,且专业联考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份联考成绩合格线,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录取规则如下:
广播电视编导:对于高考投档成绩(只含全国性高考加分)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普通类一本线分数95%及以上的考生,按照其高考实考成绩(不含高考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实考成绩(不含高考加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联考成绩高者;高考实考成绩(不含高考加分)、专业联考成绩均相同时,依次按语、外、数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三十条华侨、港澳台考生录取按照教育部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招生录取办法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三十三条为了确保每一个诚信而勤奋的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经过多年的实践,学校建立了包括奖、贷、勤、助、补、减等多渠道的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助其完成学业。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招生咨询与申诉电话:0731-88823560、88823067、88823760,传真:0731-88823070,电子邮箱:admi@hnu.edu.cn,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admi.hnu.edu.cn。举报电话:0731-88821680。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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