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工商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海南工商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海南工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全称:海南工商职业学院
第六条 学校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文坛路2号
第八条 办学类型:经国家教育部备案的民办高等专科院校
第九条 2018年我校将面向全国进行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说明,以各省市省级高招办向社会和考生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条 严格执行有关省市(区)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
第十二条 我校的招生对象为参加2018年普通高考及参加2018年海南省对口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
第十四条 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我校申请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
第十六条 对音乐、美术类专业录取的基本原则是: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体检合格、专业成绩及文化成绩分别达到所在省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专业分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国家承认的海南工商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九条 学费及住宿费标准:按照海南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学费:机械制造与自动化(3D打印技术)专业和移动通信技术专业9500元/学年;空中乘务专业、环境艺术设计专业、风景园林设计专业、舞蹈编导专业和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9000元/学年;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工程造价专业、会计专业8400元/学年;其他专业均8390元/学年;住宿费:1600元/学年。
第六章奖助学措施
第七章联系方式
学校通信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文坛路2号
联系电话:(0898)65200180/65200181/65200190/65200189
招生邮箱:hgszjb@126.com
第八章其他
海南工商职业学院
2018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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