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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工商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海南工商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海南工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全称:海南工商职业学院

  第六条 学院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文坛路2号

  第八条 办学类型:经国家教育部备案的民办高等专科院校

  第九条 2016年我院将面向全国进行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说明,以各省市省级高招办向社会和考生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条 严格执行有关省市(区)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

  第十二条 学院的招生对象为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及参加2016年海南省对口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

  第十四条 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我院申请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

  第十六条 对音乐、美术类专业录取的基本原则是: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体检合格、专业成绩及文化成绩分别达到所在省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专业分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国家承认的海南工商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九条 学费及住宿费标准:按照海南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学费:机械制造与自动化(增材制造技术)专业和移动通信技术专业9500元/学年、环境艺术设计(景观设计)9200元/学年、空中乘务专业9000元/学年、会计专业、工程造价专业和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8400元/年,其他专业均为8290元/学年;住宿费:1600元/学年。

  第六章 奖助学措施

  第七章 联系方式

  学院通信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文坛路2号

  联系电话:(0898)65200180/65200181/65200190/65200189

  招生邮箱:hgszjb@126.com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由海南工商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

  201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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