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警察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招生工作要认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三条学院全称:湖南警察学院(HunanPoliceAcademy)
第五条学院为湖南省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六条学院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处负责,下设招生办公室。
电话:(0731)82791713(兼传真)、82791758
E-mail:zsjy@hnpolice.com
第四章招生范围、招生对象
第五章招生工作组织机制及人员
第十条招生工作人员由招生就业处根据招生工作需要提名,由院招生领导小组批准。
第十二条招生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招生的文件,参加招生就业处组织的培训,熟悉、掌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和招生流程及录取办法。不参加培训者不得参与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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