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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为保证我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二、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四、学校代码:国标13923 湖南省标 4368 4385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积极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院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录取规则和办法

  第十条 学院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二条 学院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1、环境艺术设计等专业不招收有色盲的考生。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按照属地化原则,我院按湖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杂费。每年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五章 招生工作人员

  第二十条 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院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制式、网上电子注册的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 我院将在学院网站上及时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五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考生和家长也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我校招生咨询人员作任何不符合招生规定的承诺。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地 址:湘潭市河东大道10号(建设路口) 邮编:411104

  电 话:0731-58520170 0731-52518613(兼传真)

  电子邮箱:hnlgzy@163.com

  2013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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