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一、学校名称: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五、地 址:湘潭市河东大道10号(建设路口)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级领导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制定学院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相关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学院主要领导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第八条 学院纪委依照相关政策和法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并坚决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一条 学院优先录取一志愿一档的考生。对非一志愿一档报考的考生的投挡,我院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学院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五条 专业要求:
2.报考涉外旅游、酒店管理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不得低于1.70米以上,女生身高不得低于1.60米以上,无口吃。
4.煤矿开采技术、矿井通风与安全技术、矿山机电等专业不适于残疾考生报考,其中煤矿开采技术、矿井通风与安全技术不招收女生。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十七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后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及学院勤工俭学岗位。入学一年后,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特别优秀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第十八条 学院选拔能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坚持原则的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依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的本年度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 我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一律废止,并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咨询方式:
网 址:http://img.29nh.net/images/zhaoshengzhangcheng/325.net
电子邮箱:hnlgzy@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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