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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湖南工程学院招生章程

  2014年湖南工程学院招生章程

  二、院校性质:省属院校

  四、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六、校址:湖南省湘潭市福星东路88号

  八、录取原则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党,热爱祖国,思想政治合格,未参加邪教组织,身体健康。

  3. 按专业计划并结合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①报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等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凡我校组织了专业考试的省份,须参加我校在生源所在省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考生的总成绩为校考专业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之和(优惠分不计入总成绩),我校根据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条件下,校考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我校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仍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专业可认省统考,招生录取按各省教育考试院文件执行。

  ③外语教学采用的是英语语种,外语为非英语语种的限报。

  九、收费标准:

  2.住宿:一类公寓住宿1200元/人?年,二类公寓1000元/人?年,三类公寓800元/人?年,普通宿舍600元/人?年。

  备注:教材费为预收费,按时结算,多退少补。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暂定收费为22000元/年,实际收费以物价局批示为准。

  本科: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土木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会计学、市场营销、英语

  1.经过学习,符合条件,颁发湖南工程学院学历和学位证书。

  3.毕业生在国家政策指导下,通过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我校毕业生以基础知识扎实、综合能力强、基本素质好而深受单位的青睐。

  联系电话:0731-58688511 58688914(传真)

  邮政编码:411104

  学校主页:www.hnie.edu.cn

  我校是教育部第一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

  热诚欢迎各省有志青年报考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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