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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为深入贯彻依法行政、依法治招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的招生行为, 保证2009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1、学院全称: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

  校区:江苏省南京市仙林大道138号

  3、学制:四年或五年;

  二、招生计划

  三、报考条件

  四、录取原则

  1、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20%。

  3、报考我院的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技术科目合格,部分专业对选测科目有要求。详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选测科目信息,或者访问我校招生网站。

  5、语种:各专业招收语种不限。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7、在录取过程中,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处理均由我院负责。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时应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有关费用。我院遵循属地原则,根据江苏省物价局审核批准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

  本科专业13000元/年

  3、学院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方式帮助贫困学生克服经济困难,完成学业。

  六、监督和保证

  2、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江苏省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高校招生工作的信誉;

  七、信息公开

  八、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南京市仙林大道138号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招生办公室

  电话:025-85811852

  Email:zb2009@njutcm.edu.cn 网址:http://xsc.njutcm.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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