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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华联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私立华联学院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东圃小新塘合景路99号,邮政编码:510663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录取批次:广东省属第三批专科B类,高职“3+证书”,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录取批次。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 外语语种、专业对男女比例要求不限。

  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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