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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华联学院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私立华联学院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东圃小新塘合景路(新景路)99号,邮政编码:510663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录取批次:广东省属第三批专科B类,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录取批次。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 外语语种、专业对男女比例要求不限。

  第二十四条 在广东省,报考私立华联学院文科类、理科类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批准私立华联学院各学科专业收费核准的文件规定学费标准(学费含教材费等学杂费,实行一费制)执行。:文科类、体育类专业:10700元/生·学年;理科类专业:11200~13000元/生·学年;美术类专业、音乐类专业、人物形象设计、服装设计、电视节目制作专业:12300元/生·学年。住宿费:1100~13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1.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生·学年(国家奖助款项若有变化,按当年国家下达政策执行)。

  (二)学院奖助学金设置

  2.继续资助第一志愿填报我院(不含补录),身体健康、品学兼优,且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广东省第二批B类)及以上的优秀贫困生10名。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学校给予三年学费全免的资助。

  第三十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联系人:卓戊兴

  电子邮箱:hualiandangban@126.com

  咨询电话:020-82373721

  电子邮箱:hlu.zsb@163.com

  招生网址:http://zsb.hlu.edu.cn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私立华联学院于2012年3月9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私立华联学院2012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私立华联学院授权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之细则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时,则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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