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学校名称】黑龙江职业学院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校概况】黑龙江职业学院是经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主要从事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学校始建于1948年,是省内同类院校办学规模最大、专业门类齐全、地理位置优越、师资力量雄厚、具有显著发展优势的综合性高职院校。建校以来,已为社会培养输送了20多万优秀毕业生。2016年我校继续面向全国计划招生5418人,招生专业46个。2014年,学校成功进入国家骨干高职院校行列,并获得优秀等级;荣获“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称号,跻身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50强;荣获第四届“黄炎培优秀学校奖”。2015年,我校成功入选中国职业教育“百强榜”。
1、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与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专业录取时,对成绩及专业志愿顺序相同的多个投档考生,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和档案材料进行择优录取。
5、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的政策加分仅作为考生投档依据,在专业录取上不享受加分。
7、空中乘务专业系提前批次,考生需通过我校组织的面试和体检且文化课成绩达到黑龙江省划定的高职(专科)最低控制线,方可具备录取资格,我校将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学 费】
【毕业待遇】
【学校地址】
哈尔滨市双城区迎宾路162号(二校区)
(0451)87501262、53180694、87501263、53181386、86681637、53181548、86674287、53181741、87501272、53180123、86682201
【学校网址】 www.hljp.edu.cn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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