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的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评选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20]70号)要求,现将我校青年创新人才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范围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优良职业道德,无违纪违法、学术不端行为,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本职工作岗位做出突出创新业绩的青年创新人才。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评选工作向一线倾斜,不评选副厅级以上干部。
二、推荐评选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参加推荐和评选:
(一)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等学术领域作出积极贡献,获得国家、自治区有关专业奖项或荣誉称号,在本学科、本行业、本领域青年中具有较高专业水平。
(二)具有较强的创新研究能力,在完成自治区级以上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和大中型企业技术创造、引进应用高新技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取得比较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长期在工农牧业生产、公共服务第一线工作,取得优异成绩,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三、推荐程序
(一)对符合条件人员,自愿申报。
(二)推荐材料
网上填报。本次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推荐采用网上申报形式,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申报系统”完成材料填写及提交,个人申报须填报相关信息、上传作证材料。将系统中产生的《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呈报表》进行正反面打印,与佐证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连同附件3的《2020年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推荐人员一览表》纸质版一份报送至人事处教师发展与师资管理科(逸夫楼201室),电子表发送至王茁企业微信,材料申报截止时间5月26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四、表彰奖励
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发文予以表彰,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每人一次性奖励2万元。
人事处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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