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主页

关于提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报告和进展报告的通知

2019-12-18 0 新闻公告 来源: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新闻网

各二级学院、项目负责人: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和《结题/成果报告》已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系统”(ISIS系统)(http://isisn.nsfc.gov.cn/)中通知,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年度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登录ISIS系统,按要求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网上提交截至时间:2020年1月3日前,无需提交纸质材料。提交后请关注审核状态,如退回,请及时按要求修改后重新提交,直至状态变为“NSFC已审核”。对未按规定提交进展报告的,基金委将按有关规定处理。当年度结题的项目不用填报年度进展报告。

二、 结题报告:
      1.撰写要求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补充通知》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各学院需结题清单已发到二级学院科研秘书处。
      2.提交流程及材料要求
      基金项目负责人登陆ISIS系统,按照基金委提供的“填报说明(2016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关于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的补充说明(附件1、2、3)的要求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由校财务处审核经费决算表数据、科工院及基金委网上审核通过后方可打印最终版本PDF版结题/成果报告,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纸质材料建议双面打印、左侧装订,电子化后的附件无需报送纸质材料),纸质材料交给科学技术处张妍老师。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并在负责人签字处亲笔签字,财务部门负责人签章和校印由科学技术处统一办理。注:由于我校区的项目执行及经费使用是在深圳完成的,故结题报告中财务部门负责人签章的部分请留空,我们会在校本部统一处理,但是请项目负责人打印一份单页的经费决算表及使用情况,务必与正式版本一致,由我校区财务部门审核签章作为证明材料夹到结题报告中(该单独页不装订,由项目负责人自行到财务处进行审核)。若项目有校外参研单位(或原依托单位),还需提供参研单位(原依托单位)加盖财务章的经费决算表及使用情况,用于我校财务人员审核项目支出。

 3.时间进度:
      (1)经费决算表数据审核时间:2019年12月17日-2020年1月1日;
      (2)电子版网上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1月3日;
      (3)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学院科研秘书提交至科学技术处时间为2020年1月6日前,各学院自行确定本学院提交材料的截止时间。对未按规定提交结题报告的,基金委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注:基金委网上审核通过后(状态显示等待基金委接收纸质)方可打印最终版本PDF版结题/成果报告。如个别项目在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日期前基金委未审核,需等待基金委审核通过后打印,提交材料日期另行通知。
      4.填写注意事项
      (1)经费决算表要真实全面反映项目资金收、支、余情况,做到账表一致、账实相符。2014年以前(含2014年)批准的资助项目填报决算时,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附件2)相关要求完成新旧科目衔接后再进行填报。
      (2)有向合作单位外拨经费的项目负责人应及早要求合作单位编报项目资金决算,经所在合作单位科研、财务管理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我校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决算表。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应当使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成果在线”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等成果。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
       三、 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妍           电话:26033775     

科学技术处
2019年12月18日


文件下载 附件1 关于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的说明.doc附件2 关于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的补充说明.doc附件3 项目资金决算编制说明.doc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大学门户 » 关于提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报告和进展报告的通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