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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2-03-01 0 新闻公告 来源: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新闻网

各学院团委:

“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工)委”“广东省五四红旗团(总)支部”“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员”“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干部”“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工)委标兵”“广东省五四红旗团(总)支部标兵”是共青团广东省委授予基层团组织、团员、团干部的重要政治荣誉。根据上级团委通知,校区计划推荐申报1名“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团干部锐意进取、创先争优,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根据《全国“两红”“两优”评选表彰工作办法》《广东省团内表彰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团省委决定于2022年5月集中对2021—2022年度广东共青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二、申报条件

(一)参评资格

团龄3年以上(中学生团员团龄不少于1年);2017年至2021年获得过市、县级“优秀共青团员”荣誉;2017年以后入团的须有全国统一的发展团员编号;2021年度团员教育评议结果累计3年以上为“优秀”等次,2021年团员教育评议结果为“优秀”(中学生团员仅要求2021年度团员教育评议结果为“优秀”);在广东志愿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i志愿”系统)上的年度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20小时;积极参与“青年大学习”;年满18周岁的原则上应已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在广东“智慧团建”系统完成团员向组织报到和年度团籍注册,不存在未交团费记录。

专职团干部不参加评选。

(二)参评条件

1.有信仰。胸怀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高度统一,家国情怀和时代责任感强,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带头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强。

⒉讲政治。坚决拥护党的领导,爱戴党的领袖,带头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的希望和要求,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3.重品行。带头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集体主义思想,维护民族团结,正义感、责任感强,积极传播青春正能量,勇于和不良言行作斗争,参与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社区(村)报到等社会活动表现突出。

4.争先锋。热爱劳动、崇尚实干,勤奋学习、努力工作,刻苦钻研、勇攀高峰,立足本职创先争优、建功立业,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突出,团结带动青年作用明显。

5.守纪律。模范遵守团章,积极主动履行团员义务,正确行使团员权利,组织观念强,努力完成组织分配的工作,尊崇宪法法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三、注意事项

请各学院团委严格按照申报条件,择优推荐,确保人选过硬,相关具体申报要求及注意事项请参见附件1、附件2。

(一)申报材料清单

1.纸质版和电子版

(1)“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盖章);

(2)“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员”申报名单汇总表(盖章);

(3)申报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

2.电子版

(1)教育评议等次证明材料(如会议记录或评议结果等);

(2)所获荣誉证明材料;

(3)上年度和累计志愿服务时长证明材料(各地可结合实际,采用地方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中的证明或截图)。

(二)重点注意事项

1.关于不推荐参评情形。专职团干部以及1994年4月1日至2008年4月1日以外出生的共青团员均不参加评选;

2.通知中所有与数据统计相关的时间均截止2022年4月1日,所获荣誉应为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3.奖励情况只填写市级及以上表彰。市级团委表彰的奖项,应该是市级团委主办或协办的综合类奖项,不包括才艺类、竞赛类、提名奖。非市级团委表彰的奖项,应是市级其他部门表彰的综合类奖项,如市三好学生。

四、评选安排

请各学院对申报人材料审核完成后,择优推荐至多1名人选,于3月9日(星期三)10:00前按照“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员”申报材料清单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校区团委邮箱hitsztw@163.com。同时将纸质版材料1式1份交至学生工作部(处)/团委李钊颖处(H栋617室)。校区团委根据各单位推荐人选择优进行推荐、上报。

共青团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委员会

2022年3月1日

(联系人:李钊颖,电话:0755-26920634)


文件下载 附件1-关于做好2021—2022年度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推荐工作的通知.pdf附件2-注意事项、材料清单.docx附件3-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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