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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学院团委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

2021-12-10 0 新闻公告 来源: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新闻网

各学院团委: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大抓基层鲜明导向”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全面从严治团工作要求,提升校区共青团工作水平,按照《基层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暂行办法》(团组字〔2021〕1号)和广东团省委《关于做好2021-2022年岁末年初团的基层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校区团委将于近期组织开展2021年度基层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学院团委书记。

二、考核时间、地点

2021年12月16日14:00,H栋613会议室。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按照《基层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暂行办法》(团组字〔2021〕1号)(见附件1)要求,要体现学院团委2021年度在组织力、引领力、服务力和服务大局贡献度方面工作的主要做法、成效、存在的问题和2022年工作计划,重点突出以下内容:

(一)强化思想政治引领主责主业落实情况。包括党史学习教育、“青年大学习”“灯塔工程2.0”“青马工程”“团干讲党团课”等思想政治引领有关工作情况;理想信念教育和实践育人情况;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的情况。

(二)提升团的组织力“命脉工程2.0”推进情况。包括年度团员发展、团组织关系转接、团费收缴、推优入党等基础性团务工作开展情况;团干部选优配强和教育管理情况;团组织规范化设置运转、开展“三会两制一课”和团的阵地建设等情况。

(三)联系服务青年及维护青年权益工作情况。结合学院团委组织实际,围绕创新创业、升学就业、学业辅导、权益服务、困难帮扶、心理健康等成长成才需求,团组织工作能效发挥的情况。

(四)围绕党政中心、提升大局贡献度工作开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情况,“两帮两促”“千校万岗”等项目开展情况,组建青年突击队在“急难险重新”任务中发挥青春力量等。

(五)落实全面从严治团,推动共青团改革向纵深发展情况。包括贯彻“党管青年”原则、请示报告制度落实情况、“党建带团建”落实情况;高校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工作情况等。

四、考核流程

(一)前期准备阶段

12月上旬,各学院团委书记对照考核内容和任期目标,撰写书面述职报告(模板见附件2),并于12月15日(星期三)中午前将电子版提交至hitsztw@163.com,述职报告内容要简明扼要,突出重点,以实例和数据说话,

(二)评议考核阶段

12月15日前,校区团委根据广东团省委《广东高校共青团改革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对各学院团委工作进行评价,深入团员青年了解情况,评价结果和了解到的情况将作为本次考核工作的重要参考。

12月16日,校区团委组织召开学院团委书记现场述职考核会议,会议邀请校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院党委副书记和团员青年代表担当评委。

(三)总结提升阶段

校区团委将根据考核情况对各学院团委2021年的工作形成综合评价意见,肯定成绩,指出问题,并向各学院党委和团委反馈。各学院团委针对评价意见中指出的问题及时分析梳理,并明确整改落实举措和时间。

评议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对评价等次为“好”的学院团委,校区团委将在年度相关评优评先中优先考虑,并给予一定激励。对综合评价等次为“一般”和“差”的学院团委,学院团委及其负责同志一年内不得参加团内评奖评优,校区团委将约谈提醒,督促限期整改。

五、工作要求

基层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是团中央的明确要求,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落实全面从严治团,坚持“大抓基层”鲜明导向,抓好团内关键少数的重要举措。

各学院团委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将党的青年工作在基层落实落地落细为目标要求,认真做好考核相关工作。

附件1:《基层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暂行办法》(团组字〔2021〕1号)

附件2:述职报告(模板)

共青团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委员会

2021年12月10日

(联系人:张三立,电话:86525973)


文件下载 附件2:述职报告(模板).docx附件1:团中央-基层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暂行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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