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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11-26 0 新闻公告 来源: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新闻网

各相关学院、研究院及教师: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近日发布了《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招标公告》(附件1,以下简称《公告》)。根据《公告》要求,我校相关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要求

1.请申请人根据《公告》具体要求,按《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招标选题》(附件2)确定选题(申请者据此可设计具体的研究题目),填写《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投标书》(附件3,以下简称《投标书》)和《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4,以下简称《汇总表》)。

2.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社科基金各项管理规定;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社会责任感强,学风优良;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厅局级以上(含)领导职务,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并担负科研组织指导职责;每个投标团队的首席专家只能为一人。

(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重大研究专项、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重大项目的首席专家,不能作为首席专家参加本次投标。

(3)首席专家只能投标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子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参与本次投标的其他课题。子课题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在本批次招标中只能参与一个投标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两个投标课题。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重大研究专项项目和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子课题负责人参与本次投标。

(4)首席专家和子课题负责人必须有丰富的、与投标课题相关的前期研究成果。

(5)申请人应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申请人应保证申报内容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申报资格;申请人应确保申报材料符合意识形态工作要求。

二、工作安排

本次重大项目实行网上申报和评审,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的同时仍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投标书》。具体安排如下:

(一)纸质和电子版材料报送:

1.纸质版《投标书》一律用计算机填写、A4纸双面印制装帧,需首席专家、子课题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校本部、科工院及深圳校区公章,一式3份;《汇总表》需经学院汇总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以上材料由申请人所在学院统一汇总报送,报送截止日期2021年1月7日,逾期不予受理。

2.纸质版报送同时需将《投标书》电子版(WORD格式)和《汇总表》(EXCEL格式)发送至电子邮箱。

(二)网络申报信息填写:

网络申报系统于2022年1月5日开放,我校审核截止日期为1月10日,在此期间投标人可登陆“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https://xm.npopss-cn.gov.cn), 以实名信息提交注册申请,待注册单位审核后由系统创建账号并发送短信和邮件通知,之后即可登录系统,并按规定要求填写申报信息,上传《投标书》。具体操作流程参照《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网络申报操作手册》(附件5)。

请申请人提前准备申报材料,并在系统开放后第一时间按系统要求填报数据信息并上传《投标书》pdf版,上传的《投标书》应带有首席专家及子课题负责人签字和校本部、科工院及深圳校区公章。

注意事项:根据全国社科办通知,关于六中全会重大项目提交材料内容需要根据招标选题确定申报方式和纸质材料数量。99、100、102、103、104、105、109 七个选题招标方向不在线上提交材料,提交9份纸质申请书。其他招标方向按照通知进行线上申报并提交3份纸质材料。



科学技术处联系人:王鸾

电子邮箱:wangluan@hit.edu.cn

联系电话:26408515

科学技术处

202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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