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地球科学部关于2021年度第2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申请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院教师:
现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地球科学部关于2021年度第2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申请的通知公布如下,请有意申报的教师及时准备,并提前与科学技术处备案。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项目管理办法》,为加强学科发展战略研究,优化地球科学前沿布局,地球科学部现公开发布2021年度第2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申请的通知。
一、定位、资助范围
本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用于资助与地球科学发展相关的战略与管理研究、学术交流、科学传播等活动。包括以下3种类型:
1. 2022年度在华举办的国际(地区)学术会议和基础研究短期人才培训活动(下文简称“会议培训类”项目);
2. 依托地球科学领域国家理科基础科学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或国家重点实验室开展的面向中、小学生的科学传播和普及活动(下文简称“科学传播类”项目);
3. 地球科学及其相关领域的学科发展战略研究(下文简称“战略研究类”项目)。
“会议培训类”项目总经费(直接费用)不超过50万元,本期拟资助不超过5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中国科学家发起并主导的会议或培训活动。“科学传播类”项目总经费(直接费用)不超过100万,本期拟资助不超过10项。“战略研究类”项目总经费(直接费用)不超过400万元,本期拟资助不超过15项。
要求项目申请的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不得跨年。
二、申报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资格及限项规定
1. 资助期限不超过1年(含)的专项项目不计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总数2项的范围。
2. 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3. “战略研究类”项目选题应与地球科学部顶层设计和战略规划相匹配。
4.“会议培训类”项目申请人在华举办的国际(地区)学术会议应为国际学术组织发起的、有影响力的系列会议,项目申请人应为组委会主要成员,申请书电子版附件材料须包括国际学术组织授权举办会议的证明材料和依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正式批文(扫描件)。在华举办的短期培训活动,项目申请人应为组委会主要成员与主讲教师。
5. “科学传播类”项目申请人应为国家理科基础科学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核心成员或国家重点实验室正式成员,主要参与者中应包括来自中学/小学教育一线的教学/管理人员。以上信息必须在申请书中明确说明。
6.上一年度或同一年度已获得过地球科学部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资助的负责人,不得连续申请同一类型项目。
(二)提交申请书
1. 申请书报送日期为2021年9月30日-2021年10月7日16时。
2. 本专项项目申请书采用在线方式撰写。对申请人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请人在填报申请书前,应当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项目管理办法》、本申请须知、本项目指南和《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的相关内容。不符合管理办法、项目指南和相关要求的申请项目不予受理。
(2)申请人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依托单位基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按照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申请人应在项目名称中明确申请的科技活动类型,采用“XXX类:XXX项目名称”的结构。申请书正文应与所申请的类型相对应。“战略研究类”项目应包括:学科发展的现状、态势、所面临的挑战与机遇,战略研究目标、内容,研究方案,可行性分析,预期成果等;“会议培训类”项目应包括:举办科技活动的背景和意义,组委会组成情况、活动的起止时间、参加范围、规模、潜在影响,重要报告或课程名称及其主讲人介绍,境外拟参会人员名单,预期成果等;“科学传播类”项目应包括:举办科技活动的背景和意义,活动的起止时间、参加范围、规模、潜在影响,可行性分析,预期成果等;科技活动项目预期成果中必须包括与活动主题相关的调研报告或活动总结;若申请获得资助,调研报告或活动总结将是结题验收的重要材料。以上填写不正确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
(3)申请书中的资助类别选择“专项项目”,亚类选择“科技活动项目”,附注说明选择“科学部综合科技活动项目”,根据申请的具体研究内容选择相应的申请代码(以D开头的申请代码)。以上选择不准确或未选择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
(4)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预算编报须知的内容,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科教〔2016〕19号)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要求,认真如实编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
(5)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
3. 依托单位应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具体要求如下:
(1)本专项项目采用无纸化申请方式,依托单位只需在线确认并及时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书。项目获批准后,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与之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信息系统中的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
(2)依托单位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后,应于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息系统上传本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的电子扫描件(请在信息系统中下载模板,打印填写后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依托单位加盖公章),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4. 申请书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项目材料接收工作组负责接收,材料接收工作组联系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项目材料接收工作组(行政楼101房间)
邮编:100085
联系电话:010-62328591
(三)咨询联系方式
1. 填报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可联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信息中心协助解决,联系电话:010-62317474。
2. 其他问题,可咨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地球科学部综合与战略规划处,联系电话:010-62327157,电子信箱:ghc@nsfc.gov.cn。
单位联系人:王欢 0755-86962641
科学技术处
2021年8月29日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大学门户 » 转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地球科学部关于2021年度第2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申请的通知
相关推荐
- 转发-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2021年深港联合资助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 哈工大(深圳)经管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采取网络远程复试
- 中央第十五巡视组向哈尔滨工业大学党委反馈巡视情况
- 关于组织2020年度文化艺术和旅游研究项目信息化发展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 转发校本部:哈尔滨工业大学2020年云端国际暑期学校报名通知
- 关于领取2020年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获奖证书的通知
- 学党史 强信念 跟党走——电信学院通信八班主题团日活动圆满结束
- 关于召开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的通知
- 转发-关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主要经济作物优质高产与产业提质增效科技创新”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的通知
- 中国宇航学会深空探测技术专业委员会第17届学术年会在深圳召开,哈工大(深圳)与北京理工大学承办
- 哈尔滨工业大学100周年校庆公告 (第三号)
- 关于公布2020年秋季学期本科课程建设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的通知
- 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暨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的通知
- 关于开展深圳科技创新资源共享平台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开放共享核查工作的通知
- 关于组织选拔研究生到团市委实习的通知
- 慰问生育教师,彰显人文关怀
- 关于2020年学生赴英国伯明翰大学暑期项目申报通知
-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求2021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激光与增材制造” 重大专项申报指南意见的函
- 关于2022年美国耶鲁大学暑期项目的申报通知
- 今天,哈工大(深圳)校园下半旗志哀
新闻公告
- 关于2022年春季学期研究生学籍清理工作的通知 03-16
- 社区就地战“疫”,科技处“大白小蓝”在行动 03-16
- 计算机学院全体本科生班级召开线上“云”班会 03-15
- 哈工大(深圳)教职工合唱团“云”合唱为战疫加油! 03-15
- 深圳校区召开学院(研究院)工作务虚会 03-14
高考招生
-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2018年本科招生章程 08-05
- 『本科招生』哈尔滨工业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 08-05
- 哈工大(深圳)2018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08-05
-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2017年本科招生计划 08-05
- 2017年本科招生计划 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