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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暨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申报公告

2021-05-28 0 新闻公告 来源: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新闻网

各相关学院、研究院及教师:

日前,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发布了《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暨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申报公告》(附件1,以下简称《公告》)。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通知精神及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办公室工作时间安排,我校相关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要求

1、项目类别包括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及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申请人须根据《公告》要求,按照申报项目类别严格依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附件2)填写《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附件3)或《国家社科基金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申请书》(附件4)。申报教育学学科项目须填写《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教育学)项目申请书(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附件5)或《国家社科基金优秀博士论文出版(教育学)项目申请书》(附件6)。艺术学学科项目申报要求与其他学科相同。

2、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遵守国家社科基金有关管理规定;能够独立开展研究工作,学风优良;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鼓励知名专家学者和有长期学术积累的退休科研人员积极申报。

3、申报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成果需完成80%以上(退休科研人员申报的成果完成比例不低于70%)。以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报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论文完成日期应为三年以上(答辩日期为2018年6月30日之前),并在原论文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且增删、修改内容篇幅达到原论文字数30%以上。

4、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的申请人年龄应在35岁以下(1986年4月28日后出生),论文须以中文写作且被毕业院校评定为“优秀”等级,完成日期为2018年6月1日-2020年6月30日(以答辩日期为准)。同等条件下,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博士论文的优先予以支持。

5、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申请人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尚未结项;

(2)属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的研究成果;

(3)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申请人本人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

(4)成果内容涉及国家秘密。

6、申请人应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申请人应保证申报内容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申报资格;申请人应确保申报材料符合意识形态工作要求。

二、工作安排

1、申请人需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word文件格式),由二级学院审核汇总发送至学校邮箱。电子版报送时间截至2021年6月28日下午17:00。

2、经学校确认电子版材料符合要求后,申请人方可提交纸质材料,由二级学院统一报送。纸质版报送时间截至2021年7月2日下午17:00。

具体报送材料如下:

(1)申请书8份(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2)申报成果6套(如申报书稿超过60万字,需另外报送6份成果概要,含2万字左右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和参考文献),书稿和成果概要均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并附成果查重报告(1份);以博士论文和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请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需提交论文或研究报告原文,并附修改说明(1份)(附件7);

(3)申报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的需提供论文等级证明材料,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复印件、答辩决议书复印件;

(4)往年申报过后期资助项目的成果,需附详细的修改说明(附件7)。

(5)加盖二级学院公章《汇总表》(附件8)1份。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书》所用代码请查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附件2)。

2、《申请书》封面上方编号框不填;封面上的“项目类别”填写“重点项目”或“一般项目”;“学科分类”填写代码表中的一级学科名称。

3、已与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指定出版机构签署出版合同或达成出版合作意向的,须出具出版社推荐意见。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须经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推荐后由进行申报。

科学技术处联系人:王鸾

报送地址:科学技术处H704

电子邮箱:wangluan@hit.edu.cn

联系电话:0755-26408515 13316832792


科学技术处

202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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