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 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暨特级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见附件1),我校现开展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推荐工作。
一、推荐人员范围
(一)“南粤优秀教师”的推荐人员范围为我校专任教师;
(二)“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推荐人员范围为我校行政管理人员;
(三)“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的推荐人员范围为已获校级教学名师但未获得广东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的专任教师;
(四)曾获得省部级荣誉称号或曾获得南粤系列优秀教师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参加推荐。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推荐参加推荐,但要从严掌握;
(五)担任厅局级及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不参加“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和“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推荐工作;
(六)校领导和二级单位的负责人不得申报“南粤优秀教师”;
(七)正、副处级中层干部以上(不含各学院、研究院领导)不得申报“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
(八)连续两次申报广东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但最终未入选的教师不得申报“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
二、推荐名额
(一)“南粤优秀教师”我校可上报1人,各单位至多推荐1人;
(二)“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我校可上报1人,各单位至多推荐1人;
(三)“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我校可上报1人,各单位至多推荐1人。
三、评选条件
(一)南粤优秀教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求真务实、爱岗敬业、传播知识、塑造新人,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作为“南粤优秀教师”: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
2.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使课程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同向同行;
3.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围绕教材、教法不断改革,创造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教学方式方法,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4.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敬重学问、关爱学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突出;
5.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二)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履职尽责,真抓实干,服务大局,开拓创新,充分展现新时代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作为“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堪称楷模;
2.重视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推动思政课程向课程思政转变;
3.教育教学管理理念先进,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和协同能力,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深化办学体制和教育管理改革、推进教育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4.工作作风优良,廉政勤政,办事公道,工作业绩突出,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模范带头作用突出,在师生中有较高威望;
5.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本单位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具有突出成绩。
(三)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
候选人原则上须具有15年以上(含15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下同)高等教育教学经历,并累计在广东省本科高校工作10年以上;受聘教授职务;近3个学年度,面向本校本科学生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108学时/学年。
除以上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候选人须是近5年国家级或省级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项目负责人(自2015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候选人须是近两届国家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人,或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3名;
3.候选人须是国家级或省级一流课程负责人。
四、申报材料
(一)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1.南粤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审批表(见附件2),电子版1份,纸质版一式3份(在有“所在单位”字样处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
2.获奖及荣誉证书均须附上复印件,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3.申报材料承诺书(见附件3),纸质版一式1份;
4.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见附件4、5),电子版1份,纸质版一式1份(盖单位公章)。
(二)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
1.广东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5),电子版1份,纸质版1份;
2.能够集中反映申报人教学能力、水平和教学成果的佐证材料1套,电子版1份需合成为一个PDF文件,纸质版1套;
3.广东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推荐候选人汇总表(见附件6),电子版1份,纸质版1份(盖单位公章)。
五、申报流程
1.申报人准备将以上材料交给各单位人事秘书,个人申报截止时间由各单位自行把握;
2.各单位组织党政联席会审议申报人员材料 ,并最终确定推荐人选;
3.各单位出具推荐人政审证明(模板见附件8),需基层党委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4.各单位秘书将推荐人申报材料、党政联席会会议纪要(需加盖公章)、政审证明统一汇总后交至人力资源处秦柳老师。
5.学校确定推荐人选报上级部门。
六、各单位申报截止时间
请各单位于2021年4月22日17:00前将材料报送人力资源处,逾期不报视为无推荐人选。
联系人:秦老师
联系方式:0755-86249132
附件1:关于开展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暨特级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以此件为准).pdf
附件2: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doc
附件3:申报材料承诺书.doc
附件4:南粤优秀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xls
附件5:广东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docx
附件6:广东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推荐候选人汇总表.docx
附件7: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xls
附件8:政审证明模板.docx
人力资源处
202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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