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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2021-03-29 0 新闻公告 来源: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新闻网

各相关学院、研究院、教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21〕7号)(详见附件1),根据通知要求,我校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推荐评奖范围

1.凡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成果均可参评,参评成果要有明确、唯一的课题标识。

2.凡未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而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或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教育科研成果,经黑龙江省教育厅推荐也可参加此次评奖。

3.凡已在往届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4.参评成果限定在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

二、申报要求

1.本届评奖采取个人申报与单位或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一个人只限申报一项。列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研究成果原则上择优优先推荐申报。

2.署名多人的研究成果原则上由第一作者进行申报;系列丛书只能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多卷本专著整体申报参评,不能单卷参评。

三、报送成果材料要求

1.电子版

报送的每项成果单独一个文件夹,以“所属学科(与申报汇总表一致)+申报人姓名”命名,每项成果文件夹应有四个 PDF 格式文件和一个EXCEL格式文件:

① 申报评审书(以“申报评审书+申报人姓名”命名文件)。

② 有关证明材料(以“有关证明材料+申报人姓名”命名文件)。

③ 参评成果主件(以“参评成果主件名称+申报人姓名”命名文件),著作 类如不能提供完整书稿,需提供前言、后记、版权页、目录及具有代表性的一章或一节;论文类需提供封面、版权页、文章所在目录、正文;研究报告类需提供正文及决策、管理部门采用证明。

④ 凡未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的申报成果,必须提供省教育厅推荐参评意见,并写明参评理由(以“推荐意见+申报人姓名”命名文件)。

⑤ 《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附件3)。

2.纸质版(无需盖章)

① 《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附件2), 纸质版一式8份, A3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② 成果原件1份(评审后不退回)。

③ 有关证明材料8份,包括成果获奖、社会反响、成果引用或被采纳情况,A4打印,装订成册。

申报人需将纸质材料按照“申报评审书+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在文件袋中,文件袋上标注“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姓名”。

四.工作安排

1.截止时间:2021年4月5日16:00前。

2.报送流程

所有申报材料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3.科学技术处联系人:王鸾

报送地址:H704

联系邮箱:wangluan@hit.edu.cn

联系电话:26408515 13316832792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附件2:《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

附件3:《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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