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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2021-02-24 0 新闻公告 来源: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新闻网

各部、处、直属单位、学院、研究院: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财资〔2020〕97号)、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指南(试行)》(国管资〔2020〕41号)要求,全面摸清我校固定资产家底,为2021年校区修缮项目搬迁工作打好基础,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20年度资产清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查目的

通过对学校固定资产逐台/件清查盘点,真实反映学校固定资产状况,清理低效资产,盘活存量资产,防止固定资产流失,为学校提供完整、准确的固定资产信息,为校区修缮空间调整奠定基础。

二、清查基准日

本次资产清查以2020年12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

三、清查原则与方法

采取单位自查与清查小组现场核查相结合的原则。单位自查,依据本单位固定资产台账进行逐台/件盘点、清查;现场核查,清查小组到各单位和固定资产使用地点现场进行以账对物、以物对账、逐台/件盘点、核查资产实存情况和使用现状。

四、清查内容

以学校固定资产台账为基础数据,对各单位所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逐台/件清查。

五、工作机构

成立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小组,负责清查方案的制定与落实,解决清查中的问题,确保清查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组 长:张彦峰

副组长:郭剑平

成 员:袁晓波、熊国平、各部门资产管理员

六、具体步骤

(一)自查阶段(2021年1月—3月)

1.资产管理处在资产管理系统中发布清查任务。

2.各单位根据清查任务逐台/件清查盘点本单位占有使用固定资产。资产标签缺失的,须按照《固定资产标签粘贴要求》进行张贴,保证账物相符。

3.各单位资产管理员如实填报盘点表单,对清查出盘盈、盘亏、出租出借等情况需提供合法有效证明材料及相关说明。报表汇总后报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审核。

(二)核查阶段(2020年3月—4月)

学校固定资产专项清查小组对各单位固定资产账实相符、盘盈、盘亏、出租出借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和抽查复核。

(三)整改总结阶段(2020年5月)

各单位应对自查阶段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经批准后做账务处理。对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的各项资产查明原因,做出说明,有需要的应提供技术鉴定资料

学校固定资产专项清查小组依据清查结果,形成清查盘点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清查盘点结果和处理情况纳入学校资产档案管理。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单位主管资产领导作为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责任分工,保证固定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

此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制定相应的清查工作方案,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三)严肃纪律

在固定资产清查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本单位固定资产情况。在清查工作中,如发现有不按规定要求实施,不如实填报的,将责令重新清查,并视情节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资产管理处

2021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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