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校本部:关于组织学生申请2021年与香港城市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的通知
教务部通﹝2020﹞122号
各学院及博士研究生:
2016年,我校与香港城市大学签署合作协议,设立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附件1、2)。按照协议规定,参加该项目的学生可申请合作双方的博士学位。现将2021年该项目校内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请人应为我校全日制在读博士一年级研究生(可适当放宽至博士二年级),或已取得我校2021年秋季学期博士入学资格的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博连读生、本博连读生(定向生及留学生除外)。
2.申请人的双方导师应有一定的合作基础。
3.申请人的外语水平需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1)IELTS总成绩不低于6.5分,小分不限,成绩在有效期内;
(2)TOEFL总成绩不低于79分,小分不限,成绩在有效期内。
二、选派计划
1.选派名额
我校每年可选派15名学生。
2.选派领域
本项目支持的学科领域如下:
力学、机械工程、光学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电气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学、土木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交通运输与工程、航天宇航科学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城乡规划学、软件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
3.学习安排
本项目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五年。原则上,被录取人员需在我校完成第一学年的公共必修课和学科基础课后,按下述学习模式完成其它专业课学习、撰写学位论文、参加答辩等。
(1)普通博士生
学年
学习地点
第一学年
哈尔滨工业大学
第二学年
香港城市大学(香港本部)
第三学年
香港城市大学(深圳研究院)
第四学年
哈尔滨工业大学
第五学年(如果有)
哈尔滨工业大学
(2)硕博连读生
学年
学习地点
第一学年(硕士阶段)
哈尔滨工业大学
第二学年
哈尔滨工业大学
第三学年
香港城市大学(香港本部)
第四学年
香港城市大学(深圳研究院)
第五学年
哈尔滨工业大学
(3)本博连读生
学年
学习地点
第一学年
哈尔滨工业大学
第二学年
哈尔滨工业大学
第三学年
香港城市大学(香港本部)
第四学年
香港城市大学(深圳研究院)
第五学年
哈尔滨工业大学
4.奖(助)学金
被录取人员在我校学习期间,享受在校博士研究生同等待遇;在外学习期间,将按香港城市大学相关要求获得奖学金资助,具体金额及其它未尽事宜详见附件1。
三、申请材料及要求
申请人需按附件3、4要求准备以下相关材料:
1.CityU Personal Particulars 2021(附件5)
2.Joint Research Statement 2021(附件6)
3.Recommendation on Admission 2021(附件7)
4.香港城市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个人申请表(附件8)
5.香港城市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报名表(附件9,仅提交电子版)
上述材料1-4一式两份,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均为纸质材料,一律使用A4打印纸单面打印或复印,用长尾夹夹好,无需装订,并按上述顺序排序。同时将所有申请材料电子版压缩后发至邮箱:wangmengzhu@hit.edu.cn,邮件及附件命名方式为:CityU -HIT-学号-姓名。
四、时间安排
1.申请准备:即日起-2020年12月16日
申请人按相关要求联系导师、准备申报材料。
2.申请人向教务部提交材料:2020年12月17日17:00前
申请人将纸版材料交至教务部H-614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指定邮箱。
【注意事项】
申请人若暂未达到香港城市大学规定的外语要求,可先提交其它申请材料,并保证不晚于2021年2月19日网报截止前提交合格的外语成绩。
3.学校向香港城市大学提交材料:2020年12月28日
4.申请人登录香港城市大学入学申请系统完成申请:2021年2月19日前(详见附件10)
5.香港城市大学公布录取结果:2021年5月
五、其它要求
确定录取资格后,相关人员计划开展出国(境)交流活动时应遵守学校疫情防控等有关规定,按照相关要求办理后续手续。
1.办理派出手续
录取人员派出前需办理派出手续,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出国(境)申请表》(附件11)及《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国(境)外访学协议书》(附件12,一式四份),并在赴港前10个工作日内交至教务部。
派出后,在香港城市大学香港校区期间将停发我校博士生津贴,由香港城市大学按月提供15300元港币的奖助学金,学生需向香港城市大学支付每月3508元港币的学费;在香港城市大学深圳校区期间将恢复发放我校博士生津贴,并由香港城市大学按月提供预计3500元港币左右的奖助学金。住宿费、生活费、交通费等自理。
2.办理回校手续
(1)提交访学总结
访学结束后,相关人员发送电子版访学总结(附件13)及外方导师的评估表(附件14)至邮箱:wangmengzhu@hit.edu.cn。
(2)办理恢复学籍手续
提交访学总结后,相关人员需办理恢复学籍手续,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回国(境)申请表》(附件15),在回国(境)后10个工作日内交教务部,如遇假期可顺延。
如有问题可与教务部联系:
联系人:王梦竹,办公地点:H-614,联系电话:86237681,邮箱:wangmengzhu@hit.edu.cn。
教务部
2020年10月21日
附件清单:
1.Introduction 2019
2.Mainland Collaboration Scheme - Joint PhD Program
3.Notes to Applicants 2019
4.Application Procedure 2019
5.CityU Personal Particulars
6.Joint Research Statement
7.Recommendation on Admission
8.香港城市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个人申请表
9.香港城市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报名表
10.2021工作时间表
11.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出国(境)申请表
12.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国(境)外访学协议书
13.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国(境)外访学总结
14.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国(境)外访学评估表
15.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境)外访学评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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