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填写2020级新生落户信息的通知
各学院:
2020级新生已完成入学报到相关事项,现将学生落户深圳相关事项做如下通知:
一、落户人员范围
1.2020级我校学籍现自愿落户深圳的本科、硕士学生(学校不做统一要求,定向生不迁移户口)。
2.2020级我校学籍现自愿落户深圳的博士学生(原已在我校落户的硕士学生现攻读博士学位的不需要再落户)。
二、招生入户人员名册信息的填写要求
请拟落户学生以各学院为单位认真填写自己的落户信息,即填写附件1“哈工大(深圳)招生入户人员名册”,其中个人人口信息必须与户口迁移证上的信息一致,填写格式如此例:
姓名——“张三”;性别——“男”;户口迁移证编号——“豫迁012345号”;婚姻状况——“未婚或已婚”;身份证号码——“430626198511237522”(18位);户口迁出地派出所——“厦门市XXX公安局XXX路派出所(请务必与户口迁移证上的红章一致)”;专业名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原户口是否深圳市——“否”(户口迁出地是深圳市,填写“是”,户口迁出地非深圳市的,填写“否”);培养层次——本科或硕士或博士;常用手机号码——请务必填写更新的、有效的手机号码;是否农业户口——如为农业户口请填写“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不需要填写备注。
以上需填写的信息,如户口迁移证编号、婚姻状况以及身份证号码、户口迁出派出所等信息务必与户口迁移证上的信息一致,身份证号码以户口迁移证上的18位号码为准。
三、需上交的材料
落户人员与不落户人员都需要上交相应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请落户学生务必将个人的身高、血型、手机号码用铅笔(不能使用无法擦去的其他笔填写否则迁移证要重开)填写在户口迁移证的右下角,如身高和血型不确定的同学,请抓紧去大学城社康中心查验后填写,因身高和血型为户籍卡上的信息,请务必准确。
2.深圳市外迁移至我校的学生需提交的材料:所有材料请用铅笔在背面写上学生姓名、学号。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广东省内的同学无户口迁移证的,需提交家庭户主首页和本人户口页复印件各2份)、身份证复印件2张、录取通知书复印件2张、二代身份证白底一寸照片1张、深圳市身份证数码照片回执单复印件1张。
注:
①婚姻状况为已婚的,还需交1张结婚证复印件(有配偶信息的那一页)
②如身份证丢失需再增加1份《身份证丢失声明》(见附件2)
3.深圳市内迁移至我校的学生需提交的材料:所有材料请用铅笔在背面写上学生姓名、学号。身份证复印件1张;录取通知书复印件1张;户籍卡原件、复印件1张;一寸免冠照片1张。
4.不落户学生需提交的材料:学生本人须亲自在《自愿不落户我校集体户名单》(附件3)上签字,本人签字后视为自愿放弃迁户至我校集体户的资格。
注:须本人亲笔签名,不得他人代签。
5.各学院需提交的材料:请认真逐一整理、核对以上学生提交的所有材料,汇总一份《招生入户人员名册》(附件1)和一份《自愿不落户我校集体户学生名单》(须学生本人签字,附件3),须将学生所有落户材料以及两份名单的电子版和签字纸质版都提交给学生工作部(处)H617室。
四、时间和工作要求
时间
要求
9月14日-9月21日
学生认真填写、核对、提交自己的个人信息,将相应的落户或不落户资料交至各学院。
9月22日-9月30日
各学院清点学生材料,认真、逐个核对学生户籍信息、名单和相关材料,确保名单上的学生信息和落户材料准确无误,上交以后的材料和名单信息将不再核对。
10月9日-10月15日
各学院将确认无误后的学生材料和名单交至学生工作部(处),注意:请将市内迁户、市外迁户和不落户学生的材料分开放,每个学生的材料用回形针夹在一起(千万不要装订),按照名单的顺序排列好。
五、注意事项
1.请各学院填写落户名单(附件1)时,将市内迁移和市外迁移的学生信息分开填写,所有市内迁移的学生信息放在前面,所有市外迁移的学生信息放在后面。
2.此次落户信息的统计以后将不做更改,请落户学生严格按照填写规范填写。如落户过程中因个人信息有误导致无法落户或落户后户籍卡信息错误,责任自负。
3.学生户口迁移证上面的姓名、曾用名、派出所公章必须清晰且看到派出所名称,出生地和籍贯要求是XX省XX市或县,至少体现两级单位,迁移证制证日期在2015年以后(含2015年),如不符合以上要求,请抓紧与户口迁出地派出所联系更换或修正,以免被派出所审查不合格后重新打回导致落户遇阻。
4.农业户口同学落户程序较为复杂,其审核手续与其他同学不同,请农业户口的同学务必在招生入户人员名册最后一栏备注“农业户口”,以免无法落户。
5.此次未登记落户信息的同学以后将不再办理落户,为防止落户信息登记出现遗漏,请各位同学互相转告。
6.学校不统一组织照相,请各位同学自行前去照相馆照相,照片背面请写上自己的姓名和专业,(同学们照的社保卡回执和照片就可以,不需要重复照,可以重新去照相馆打印一张)。
7.根据深圳市发改委的通知要求,只有新生一年级可以落户深圳,第一年在本部培养第二年在深圳培养的同学,如需办理户口迁移,务必参加本次户口迁移,按时提交相关材料至学院。
8.请各学院认真核对落户人员名册,其人口信息要与学生的户口迁移证信息一致,落户人员名册和不落户人员名单的人数总和应与本学院新生总人数一致。
联系人:庞老师 (H617室)
联系电话:0755-86576120
学生工作部(处)
2020年9月7日
附件1:哈工大(深圳)招生入户人员名册(本科、硕士、博士).xls
附件2 身份证丢失声明(模板).doc
附件3 自愿不落户我校集体户学生名单.xls
附件4:婚姻状况个人声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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