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科创委关于2021年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请指南
各学院教师:
现将科创委“2021年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请指南”公布如下,请有意申报的教师提前与科技处联系申报。
一、申请内容
国际科技合作自主合作项目、活动交流项目、人员交流项目资助。
重点领域: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重点支持具有国际领先水平、弥补我市产业链缺失环节的技术合作项目,鼓励我市企业和科研机构与外国先进科研机构进行前瞻性研究合作,或者支撑5G、特高压、城际高速铁路和城际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基建的技术合作项目。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深圳市五届人大第二十六次会议修正,2013年12月25日;
(二)《深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9〕1号;
(三)《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
(四)《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
(五)《深圳市国际科技交流合作项目资助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9〕9号。
三、强度方式
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本批次资助资金纳入2021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
自主合作项目,采用事前资助方式,资助比例不超过中方研发投入资金的50%,最高资助100万元;
活动交流项目,采用事后补助方式,资助比例不超过活动实际发生合理费用的50%,最高资助100万元。
人员交流项目,采用事后补助方式,资助比例不超过实际发生合理费用的50%,最高资助100万元。
四、办理条件
申请自主合作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是在深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单位。非企业类单位申请的,应当有至少一家在深企业作为合作单位,并由企业提供至少与政府资助等额的配套出资;
(二)深方和外方签署合作协议或意向书,明确双方在合作研发中的贡献和分工,包括技术、人力、设备、资金等;
(三)合作研发的成果由双方共有或者由中方所有;
(四)在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海外院校设立联合实验室的,不受第一项限制。
申请活动交流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是在深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单位,且是交流活动的主办方或承办方;
(二)交流活动应当在国际学科和科技领域具有权威性、国际性和领先性,并在深圳举办;
(三)交流活动参加人数100人以上,其中外宾人数30人以上(不包括港澳台);
(四)国际会议须按程序通过市外事部门完成报批或备案手续;
(五)交流活动预算按照财政部《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5〕371号)编制和执行。
(六)交流活动在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举办。
申请人员交流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本市或者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
(二)应邀外国专家学者应当获得博士学位或者同等于国内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及以上的职称;
(三)外国专家学者为申请单位非兼职或者全职人员;
外国专家学者来深交流相关费用已在国家、省和市国际科技交流合作项目中支出的,不再重复资助。
限项要求:申请技术攻关面上项目、可持续发展专项、国际合作项目(活动交流项目、人员交流项目除外)、深港创新圈的,有数量限制:
申请单位为企业的:对于申请单位为企业的,按照以下原则进行限项申报。
(一)若企业获得2018年度、2019年度国家、广东省科技奖励获奖,或属于2018年度、2019年度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
1.对于在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获批立项上述项目的申请单位,可以牵头或者参与申报1项;
2.没有在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获批立项上述项目的申请单位,可以牵头或者参与申报2项。
(二)若企业未获得2018年度、2019年度国家、广东省科技奖励获奖企业,且不属于2018年度、2019年度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
1.对于在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获批立项上述项目的申请单位,不得申报。
2.没有在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获批立项上述项目的申请单位,可以牵头或者参与申报1项。
(三)对于研究开发费用支出超过50亿元的企业,不受上述限项要求。
申请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单位的,其项目组成员同年只能单独或联合申请1项,申请和正在承担(主持和参与)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总数不超过3项。
五、申请材料
申请国际科技合作类项目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三)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指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如受疫情影响,申请单位未能提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可延期至项目立项时补交);
(四)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的项目,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要求的相关手续证明(复印件);
申请自主合作项目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二)与境外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书复印件(验原件,如只有外文,需翻译成中文);
(三)境外合作单位是企业的,还需提交经所在国或地区公证机关或其他有权机构公证的合法营业证明(复印件,如只有外文的,需翻译成中文);
(四)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
(五)科研诚信承诺书。
申请活动交流项目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活动交流的批文、协议、合同等依据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二)活动交流的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活动的基本情况、规模和规格,出席会议的重要嘉宾,活动的主要内容、成效和启示等(原件);
(三)活动交流的邀请函;活动现场的彩色照片;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到表(包括单位名称、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外国嘉宾的护照或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项目执行所发生的费用清单、支出单据、集中支付凭证及所涉及的相关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申请人员交流项目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项目申请单位上年度国际科技合作交流基本情况;
(二)外国专家学者来深科技合作交流情况汇总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中方合作者姓名、外国专家学者姓名、国别、机构和职称,博士毕业时间,交流事项,在深停留时间,支出金额,是否为国际科技交流合作项目的外方参与人、是否承担国家、省、市科技交流合作计划等情况);
(三)外国专家学者来深合作交流现场照片,差旅费、食宿费、劳务费等费用支出明细财务文件。
项目受理时申请单位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在网上填报受理时限内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项目申请书,并在科技业务系统中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后上传)后提交审核(系统受理状态为“待窗口受理”)。
特别提醒:列入我委科研诚信异常名录的自然人和法人不得申请所有项目。申请人和申请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申请材料的研究内容和拟取得的学术、技术及经济指标应科学合理,严谨规范,并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过程管理、验收结题及项目评估的依据,原则上不予调整。对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的,我委核实后将不予立项或撤销项目,并纳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同时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五、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六、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二)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时间:截止至2020年7月27日(17:00)
七、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会。
八、办理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答辩或现场考察(专项审计)——市科技创新委会委务会审定——相关单位征求意见——社会公示——项目入库——拟立项项目入库的申请单位向市科技创新委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下达项目立项计划。
九、办理时限
每年一次,成批处理。
十、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活动交流项目、人员交流项目除外)。
十一、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
十二、收费
不收费。
十三、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市科技创新委按照项目合同书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组织验收(活动交流项目、人员交流项目除外)。
声 明:市科技创新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请单位代理资金申请事宜,申请单位必须自主申请。凡是购买、委托代写项目申请书的,或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即视为骗取财政资金,一律不予受理、取消申请资格或撤销立项项目,并按规定严肃处理。市科技创新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委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请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市科技创新委举报。
项目申请单位需提交审计报告的,应当按照《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提供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项目申请单位提供无防伪标识封面(未备案)或属于虚假防伪标识封面(未备案)的审计报告,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不予采用。 相关审计报告经核查认定属于虚假材料的,项目单位五年内不得申请市科技计划项目,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将其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并按照市政府失信联合惩戒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项目申请单位一经立项,即对项目执行全过程负有主体责任。有义务按合同约定开展研发活动,完成约定目标。有义务接受主管部门监督,配合主管部门完成中期检查和抽查。有义务最迟在合同到期后6个月内向主管部门提交纸质验收申请资料。不履行上述义务的,主管部门按规定将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记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取消其一定年限内申请科研资助的资格,并依法追究其他责任。
我校联系人:徐一方 26032772。
科学技术处
2020年6月28日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大学门户 » 转发市科创委关于2021年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请指南
相关推荐
- 关于召开2020年本科招生宣传第一次培训会的通知
- 哈工大(深圳)2020年官方宣传片正式发布!
- 关于申报2021年度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人文社会科学发展专项基金人文社科研究专项的通知
- 关于推报“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和 第二十二届“广东青年五四奖章” 人选的公示
- 哈工大第20届研究生支教团综合能力面试通知
- 关于组织参加广东高校密码法宣传素材设计大赛的通知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成功举办第二届博士研究生学术论坛
- 深圳校区首届音乐节奏响筑梦之声
- 转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土耳其科学技术研究理事会合作研究项目指南的通知
- 关于本科生2020年秋季学期赴美国伊利诺伊芝加哥分校参加3+1+X/4+1.5项目申报通知
- 关于开展2020年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专项课题立项和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 姚英学就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机关七支部讲授专题党课
- 关于公布2020年深圳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结果的通知
- 中共中央政治局 召开会议分析国内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 研究部署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 攻坚?决战 | 哈工大(深圳)召开2020届毕业生就业专项工作会议
- 促进校协深度合作 省管理会计师协会代表团来访校区
- 机关第七党支部“喜迎建党百年 主题党日百日行”系列活动之?“支部书记讲党课 初心使命记心中”
- 哈工大(深圳)安徽招生组赴安徽省部分重点高中开展本科招生宣传
- 转发-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2020年第五批技术攻关重点项目(综合类专项)申请指南的通知
- 建筑学院特色团日活动为校园凉亭“美颜”
新闻公告
- 关于2022年春季学期研究生学籍清理工作的通知 03-16
- 社区就地战“疫”,科技处“大白小蓝”在行动 03-16
- 计算机学院全体本科生班级召开线上“云”班会 03-15
- 哈工大(深圳)教职工合唱团“云”合唱为战疫加油! 03-15
- 深圳校区召开学院(研究院)工作务虚会 03-14
高考招生
-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2018年本科招生章程 08-05
- 『本科招生』哈尔滨工业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 08-05
- 哈工大(深圳)2018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08-05
-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2017年本科招生计划 08-05
- 2017年本科招生计划 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