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院名称: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053)
(邮政编码:150025)
第四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
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并设立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
第六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七条 普通类录取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艺术类考生还须参加美术统考;对口升学考生须参加黑龙江省对口升学统一考试;单独招生考试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的监督下,参加我院单独招生考试。
第八条 符合国家高考报名条件,参加本年度高考的考生,根据我院各专业培养对考生身体及其他相关要求,按我院录取原则和招生计划录取。
第十条 院校志愿: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补缺录取其它志愿考生。具体情况根据各省的生源实际确定。
第十二条专业志愿的调剂:在同批次同一志愿报考我院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符合专业培养对身体及其他相关要求的专业中;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考生参加黑龙江省美术类统考,符合艺术类专业录取条件,学院根据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相关要求按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按文化课成绩分数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收费标准按照黑龙江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相关文件标准执行。学费9000元/年的专业有:建筑装饰工程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家具设计与制造、建筑室内设计、艺术设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其余各专业学费均为6000元/年,住宿费800元/年。
第二十二条 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文件精神,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校内奖学金。学院和银行合作为贫困大学生办理助学贷款,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为部分贫困大学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帮助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 考生确认填报学院志愿后,可与学院招生办公室取得联系,以便了解相关录取信息。学院的招生政策、录取结果等信息将及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
招生咨询电话:0451—85915000 85915700
招生咨询邮箱:hjzyzsb@163.com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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