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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工商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2.学校代码:13404

  4.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6.学校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七一东路2666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招生工作领导机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实施本科招生录取具体工作。

  第三章 招生录取

  制,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

  第八条 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并根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条 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中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四条 文史理工类专业投档分数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学校将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则:内蒙古自治区按“志愿优先”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分数相同时,

  第十六条 设计学类专业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规则

  (一)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要求校考成绩合格、文化统考成绩达到省定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报考英语专业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英语口试,录取时参考口试成绩。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陆河北大学工商学院招生网站查询。

  第十八条 河北大学工商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条 根据河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学费为10000元/年·人。

  第二十二条 学院设立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符合条件的在校生可参加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办理生源地贷款,学院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渠道的帮助。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071002

  学校网址:http://www.hicc.cn

  电子信箱:hicczs@hbu.edu.cn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于2016年4月5日由河北大学工商学院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解释权归河北大学工商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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