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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工商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2.学校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七一东路2666号

  4.办学层次:本科

  6.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二章 招 生

  第四条 除外语科目外,考生其他高考科目以汉语文答卷成绩为准。

  第六条 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七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九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招办加分和降分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加分考生或降分考生以实际投档分数来安排专业。

  第十一条 学校依据分数优先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当考生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序投档的依次按语、数、外单科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在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志愿清”规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当考生志愿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报考英语专业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英语口试,录取时参考口试成绩。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六条 住宿费执行省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

  第十八条 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学生科技活动、文体活动等单项奖励,按照相关评定办法进行评选。

  第二十条 除日语、朝鲜语专业外,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071002

  学校网址:http://www.hicc.cn

  电子信箱:hicczs@hbu.edu.cn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河北大学工商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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