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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大学201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高校全称:河海大学

  办学性质:公办

  学校代码:10294

  南京江宁校区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佛城西路8号

  第一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河海大学的前身是1915年创建于南京的河海工程专门学校,是我国历史上第一所专门培养水利科技人才的高等学府。1952-1985年间校名为“华东水利学院”。1985年恢复“河海大学”传统校名,邓小平同志亲笔题写了校名。1995年80周年校庆时,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为学校题词:“面向未来,开拓进取,进一步发展水利教育事业。”2005年90周年校庆期间,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视察学校并发表了重要讲话,高度评价河海大学在人才培养、服务水利方面做出的重要贡献,并提出了“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精神。

  第四条 河海大学设有水文水资源学院、水利水电学院、港口海岸与近海工程学院、土木与交通学院、环境学院、能源与电气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学院(常州)、机电工程学院、力学与材料学院、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理学院、商学院、商学院(常州)、公共管理学院、法学院、外国语学院、体育系等专业院系和大禹学院(本科拔尖人才培养学院)。学校拥有1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水利工程),7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4个一级学科省级重点学科,9个二级学科省级重点学科;10个国家级以及省部级重点实验室,7个国家级以及省部级工程研究中心;9个博士后流动站;11个一级学科博士点,57个二级学科博士点;32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83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1种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其中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涉及18个工程领域;52个本科专业。水利工程、土木工程两学科综合实力处于全国领先位置,尤其是水利工程学科总体实力最强,支撑及相关学科门类较多,水利及支撑学科人才梯队的综合实力处于国内一流地位。2010年底,在校研究生11496名,本科生18746名。

  第六条 建国以来,河海大学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培养了10万余名高级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河海大学本科毕业生就业率高且质量好,就业率长期保持在95%以上,在教育部直属高校和江苏省高校中位居前列。

  第八条 河海大学本科专业标准学制4年,学业合格者颁发河海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符合学校规定条件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可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特别优秀者可申请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

  第九条 河海大学2011年继续实行部分本科专业按类招生,学生入校后按类培养,一到两年后进行专业分流,具体招生专业(类)将由各省(区、市)高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十二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学校成立由纪委、监察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第十三条 经报教育部批准,2011年河海大学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招收普通本科生5000名,招生专业48个。学校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学校历年招生实际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各省(区、市)的专业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四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对填报河海大学志愿且投档到我校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对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院校志愿采用“志愿清”的办法,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河海大学的考生。第一志愿线上生源不足时,方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河海大学的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八条 认可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照顾政策加分,学校按考生加分后的总成绩进行专业排序。

  第二十条 获得河海大学2011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各省级招办艺术类招生政策和学校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 招生专业除国防生招生专业、英语专业限英语语种外,其他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二十四条 所有招生专业对身体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国防生则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 为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招生宣传服务工作,河海大学招生信息网提供学校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和录取规则等招生信息查询。各省(区、市)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及时在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上网查询。

  第二十七条 严格执行国家及部、省收费标准,普通类本科学生学费每生每年4600元,艺术类本科学生学费每生每年6800元。学生宿舍全部实行公寓化管理,录取在南京校本部的新生在江宁校区就读,住宿费每生每年1500元;录取在常州校区的新生,住宿费每生每年1000元至1200元。购买教材、公寓生活用品等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第二十九条 河海大学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勤工助学为主导,“奖、贷、勤、免、补”五位一体,资助与育人相结合的联动助学体系,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优秀学生奋发成才。

  第三十条 河海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5)58099483

  电子邮件:hhuzs@hhu.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sea.hhu.edu.cn

  联系电话:(0519)85106013(兼传真)

  校区网址:http://www.hhuc.edu.cn

  本章程由河海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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