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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大学201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河海大学的前身是1915年创建于南京的河海工程专门学校,是我国历史上第一所专门培养水利科技人才的高等学府。1952-1985年间校名为“华东水利学院”。1985年恢复“河海大学”传统校名,邓小平同志亲笔题写了校名。1995年80周年校庆时,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为学校题词:“面向未来,开拓进取,进一步发展水利教育事业。”2005年90周年校庆期间,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视察学校并发表了重要讲话,提出了“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精神。

  第四条 河海大学设有水文水资源学院、水利水电学院、港口海岸与近海工程学院、土木与交通学院、环境学院、能源与电气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学院、力学与材料学院、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理学院、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外国语学院、机电工程学院、物联网工程学院、企业管理学院、体育系等专业院系,以及大禹学院(本科拔尖人才培养学院)、远程和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等直属学院。学校拥有1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水利工程),7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0个一级学科省级重点学科,49个二级学科省级重点学科;7个国家级以及省部级重点实验室,10个国家级以及省部级工程研究中心;12个博士后流动站;1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57个二级学科博士点;34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85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1种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其中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涉及18个工程领域;51个本科专业。水利工程、土木工程两学科综合实力处于全国领先位置,尤其是水利工程学科总体实力最强,支撑及相关学科门类较多,水利及支撑学科人才梯队的综合实力处于国内一流地位。目前,在校研究生13992名,本科生19488名。

  第六条 建国以来,河海大学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培养了10万余名高级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河海大学本科毕业生就业率高且质量好,就业率长期保持在97%以上,在教育部直属高校和江苏省高校中位居前列。

  第八条 河海大学本科专业标准学制4年,学业合格者颁发河海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符合学校规定条件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可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特别优秀者可申请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

  经教育部批准,2013年起我校和英国阿伯瑞斯特维斯大学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面向天津、江苏、安徽、河南、湖北、湖南6省招收环境科学专业学生。

  第十条 河海大学常州校区具有完善的办学条件和完整的办学功能,设机电工程学院、物联网工程学院、企业管理学院,按学校统一要求开展教学,由学校发放统一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生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招生具体工作由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在各省(区、市)划定的重点院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调阅档案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七条 对专业志愿采用“专业级差”的办法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每两个连续专业志愿之间级差分在3分以内)。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凡经河海大学测试并获得学校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和保送生认定资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学校有关招生章程进行录取。我校自主选拔优录政策不适用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第二十一条 河海大学面向北京、河北、辽宁、吉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陕西等省招收国防生165名,按照教育部和有关省国防生招生政策进行录取。其中招收海军国防生135名,武警水电部队国防生30名。

  第二十三条 除国防生外,录取考生无男女生比例要求和性别限制。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予以不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律取消其学籍。

  第五章 收费及奖贷学金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有20余项学生奖学金,奖学金覆盖面达50%,其中单项奖学金最高额度为8000元。

  第六章 附 则

  河海大学南京校本部、江宁校区

  传 真:(025)58099489

  招生信息网:http://sea.hhu.edu.cn/zsw/

  联系电话:(0519)85106013(兼传真)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除江苏省以外各省(区、市),对于有选考科目要求等特殊填报方式的省(区、市)以河海大学通过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章程为准。

  本章程由河海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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